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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河鲜没“两证” 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中国养殖在线 共点击0次(时间:2007-12-23 1:35:38)
   去年的“多宝鱼事件”给水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昨(20)日起,《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开始试行。昨日凌晨零时,成都市水务局、锦江区城乡一体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来到青石桥海鲜城,对171户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对19户商家销售的虾、蟹等水产品进行了补检,检测合格率为100%。



  现场执法

  新规定商家还在适应中


  昨日凌晨,海鲜市场内车水马龙,热闹非凡。商家们不停地忙着摆放龙虾、蟹、鱼等海产品。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商家们非常配合,他们从店铺内取出“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标示牌”,接受执法检查。

  在这个长约40厘米,宽约30厘米的白底黑字表格内,商家们填写了水产品的品名、产地、进货渠道、检测结果四项内容。“这个是由成都市统一设计的,这样做就是要让商家将自己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详细标注,确保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放心消费。”成都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执法行动中,一些按照“行规”经营多年水产品的商家,显然还在适应过程中,他们出示的“标示牌”在检测时还是白板。而在一些填写的内容中也各有差异,一些商家在“检测结果”一栏填写的是“合格”,一些商家则填写了检测项目代码。

  新规解读

  违规最高处罚20万


  按照《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销售水生动物及产品的要同时取得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份证明可复印并经批发商签章后,交零售商使用。同时,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其上标明检疫证号、供货单位(经销商)、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而餐饮行业也要记载货品来源、数量和时间。各水产品市场要确定专人,负责对需进入本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查验,凭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入市销售。

  纳入此次试行区域的还有成都市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水产市场、四川西博苑水产物流批发市场、天华水产品市场、成都冷冻食品商城和市区内经营水产品的商场、超市,试点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鲜活、冰冻、冷藏、水发类水生植物及其产品。

  2008年6月1日起,该办法将在全成都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对不具备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水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水产品禁止入市销售。对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立即制止销售者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渔业和工商部门;不得为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保管、仓储、运输、经营场地等条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对在水产品市场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例和人员,将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503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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